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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协会行规

2022/07/1512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遵照“科学发展、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基本方针,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构建良好的竞争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四川室内装饰行业实际,制定本行规行约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守法、公平、和谐、诚信。 第三条 本行规行约适用范围为本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四条 行规行约是建立室内装饰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本会自主设立、自律运行的

第一条 遵照“科学发展、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基本方针,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构建良好的竞争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四川室内装饰行业实际,制定本行规行约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守法、公平、和谐、诚信。

第三条 本行规行约适用范围为本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四条 行规行约是建立室内装饰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本会自主设立、自律运行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 协会依据行规行约实施自律性行业管理,规范行业与企业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室内装饰行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四川室内装饰行业健康发展,并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遵循公正、诚信和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坚持企业之间自我约束和互相约束机制,进行贯彻实施和有效监督。

第七条 倡议全行业从事设计、施工、监理和用品生产营销等各环节会员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共同遵守本行规行约,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八条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设计、施工、生产经营各项活动。不得偷工减料,不兑现服务承诺,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九条 积极履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十条 全行业应当做到:

(一)按照合法、诚信、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自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行业各领域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

(三)遵守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建设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制止并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化企业和职工的环保意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提高企业环保的治理力度,增加环保投入。

(五)遵守行业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打击假冒伪劣,抵制侵权行为,确保设计施工工程和生产销售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提高行业、企业的信誉度。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严防重大生产、施工、设备、质量、及安全室内环境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全行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商誉、声誉;

(二)通过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以谋取通过正当竞争不能实现的利益或市场地位;

(三)在参展、产品营销或项目投标等活动过程中,诋毁、攻击他人的不道德行为;

(四)以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为目的进行产品倾销,或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压低成本进行工程和产品销售,干扰、破坏其他经营单位的合法市场活动;

(五)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金额交付设计施工工程产品;甚至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六)伪造或者冒用资质、名优产品等认证标志;

(七)擅自以行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等;

(八)违反或协助他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 积极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作以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四条 对违反行规行约的行为,行业内相互间,要积极指正、劝导和制止,有当事方提出情节严重的,由本会组织调查核实,指明帮助改正;不愿改正的,要提出通报批评等直至除名会员资格的处理意见,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后实行。

第十五条 本行规行约条款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行规行约由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行规行约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后实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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