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总则

2022/07/15198 作者:佚名
导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条 本省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条

本省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二)国家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抵押贷款及其管理的公益性基金和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投资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人,由其承担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回购的项目;

(五)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人,由其承担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并在特许期内管理经营,特许期结束后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移交政府管理的项目。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会同国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相互通报情况。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七条

审计机关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建设项目及其审计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