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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决定2

2022/07/15111 作者:佚名
导读: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十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1.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建设工程项

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十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1.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绿地(生产绿地除外)的树木砍伐、迁移、修剪做出决定。砍伐、迁移胸径3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50株以上、迁移树木10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还需经市、区两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现场进行确认。”

3.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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