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审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依据规定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有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竣工工程。其电梯、电气、燃气、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等,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验验收合格,资料、手续齐全。
建筑长城杯工程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五项主要内容∶
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2、土建工程质量(含结构、防水、装修、保温、幕墙、环境等);
3 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电梯、智能化系统等);
4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给水、排水、供暖、燃气、通风、空调等);
5、工程资料及其管理工作质量。
每项申报工程,依据本标准组织初评检查评价合评价不具备长城杯工程推荐条件者,即行淘汰。
初评检查评价的基本方法,应按照本标准抽查工程资料与工程实物质量相比照,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
重点抽查工程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重要部位的构造做法及细部质量,复查结构质量。并对建筑设备、电气等系统的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重点抽测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环境质量项目注重按规定抽查虚具有的检测记录资料。装修、装饰工程以观感质量为主;必要时辅以尺量,注意构造做法镶贴固定牢固、严防空裂、起皮、脱落等质量缺陷。
被评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的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应符合专业规范、标准规定。
被评工程的建筑设备系统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必须是设计施工一次到位的竣工工程。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住宅初装修工程评价等级为精者,可推荐银质长城杯工程;初装修的毛坯房或用户自行装修的工程(含公建工程)不予评审。
住宅工程采用外墙外保温施工,初评时考验观察期不足一年,且初评评价符合推荐条件者,在评审至公示期间应进行复验观察。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建筑工程或构筑物,经主管部门鉴定推广或有产品认证证明,且有规程、标准者,经市建筑评审办公室核准可参照本标准相应规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