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及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财务审计处
承办本部门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管理等相关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处)
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承担全市建设技术市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全市抗震防灾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协调震时城市设施的抢修排险及震后调查评估、工程设施鉴定和恢复重建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处
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施工许可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承担进入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监管处
拟订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市级和省、国家级优质工程及施工工法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握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处
参与指导监管房地产市场和住宅建设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承担住宅小区建设方案的审查论证、开发项目建设资本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验收管理;承担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
建筑业管理处
参与指导全市建筑业改革改制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开拓外部市场;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结算、管理工作。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