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旨在全面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的《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绿色建筑能够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据介绍,我省2015年就出台《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制定出台,填补了我省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都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同时,明确了引导和激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提出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供暖制冷的绿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等。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中水回用、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纳入推广应用范畴。此外,建立全装修成品住房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机制,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定制装修等方式,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