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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与劳务公司财税法管控13个秘诀图书目录

2022/07/1596 作者:佚名
导读:财税法管控秘诀一:建筑行业包工头内部劳务承包“经营所得”的个税处理 本秘诀主要分析建筑行业包工头内部劳务承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一是包工头劳务承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包工头自行纳税申报,支付承包所得的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二是包工头获得的承包经营所得,自行到工程施工所在地的税务局纳税大厅填写“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表,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选择核定应税所得

财税法管控秘诀一:建筑行业包工头内部劳务承包“经营所得”的个税处理

本秘诀主要分析建筑行业包工头内部劳务承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一是包工头劳务承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包工头自行纳税申报,支付承包所得的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二是包工头获得的承包经营所得,自行到工程施工所在地的税务局纳税大厅填写“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表,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然后根据承包经营所得的5级累计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三是重点介绍了全国各大省份的“关于承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

财税法管控秘诀二:个税新政下,劳务报酬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处理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基于此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定是针对自然人或个人(注意:个体工商户不是个人)从事以上税法规定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本秘诀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涉税问题:劳务报酬所得针对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而言,要不要索取劳务报酬获得者开具发票?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自然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要不要扣缴劳务报酬获得者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又如何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法管控秘诀三:建筑企业不同的用工关系与社保的协同管理

根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用工关系的性质,企业的用工关系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该两种用工关系涉及企业是否需要缴纳社保费用:如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务关系,则企业和劳动者都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则企业与劳动者是否要缴纳社保费用?要从两方面分析:一方面,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则企业与劳动者不需要缴纳社保费用;另一方面,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则企业与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劳动者依法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企业或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本秘诀主要重点分析企业的两种用工关系与社保的协同管理问题,从而给企业如何节约社保费用以及如何建立用工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建议。

财税法管控秘诀四:建筑劳务公司节约社保费用的五种秘诀、法律依据和实操要点

本秘诀首先从现有的社保费用政策规定,分析了建筑劳务公司的社保成本:劳务公司按照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85%缴纳社保,农民工的社保成本为其本人工资总额的10%,总共是385%。这一比例对劳务公司而言是很高的成本,因此,劳务公司必须进行筹划节约社保成本。本秘诀重点提出建筑劳务公司节约社保费用的五种秘诀:

秘诀一:劳务公司与以小时计酬为主的农民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劳务公司和农民工不缴纳社保费用,但劳务公司必须缴纳工伤保险。

秘诀二:对于没有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建筑项目,劳务公司和长期与劳务公司合作的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协议,将劳务报酬控制在月收入20000元以内,按小额零星业务支出的税收政策规定处理,农民工不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给劳务公司作为成本核算依据。

秘诀三:劳务公司让长期与其合作且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单独注册一个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到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购买税控机和税控盘,每月给劳务公司开具10万元以下的普通增值税发票。

秘诀四: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班组长去税务局代开建筑劳务发票给劳务公司入账。

秘诀五:劳务公司与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已经缴纳了农村社保(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财税法管控秘诀五:建筑劳务公司承接业务的法务、财务、税务和社保处理

本秘诀主要重点介绍建筑劳务公司的转型发展方向;建筑劳务公司承接业务的四种合法性业务和劳务公司承接四种合法性业务下的个税、社保和财务处理技巧;建筑劳务公司承接业务的违法性规避策略。

财税法管控秘诀六:劳务派遣公司节约社保费用的秘诀

本秘诀主要分析劳务派遣公司的社保费用缴纳义务人;跨地区劳务派遣业务的社保缴纳地点、缴纳标准;劳务派遣业务社保而缴纳的基数确定;劳务派遣业务社保问题的处理以及社保费用的节约之策。

财税法管控秘诀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业务中的法务、税务和社保处理

本秘诀主要分析:劳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的合法性界定;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的涉税风险管理;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与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协议”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用的处理;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与没有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对外劳务承包协议或专业作业承包协议(实质上是劳务分包协议)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用的处理。

财税法管控秘诀八:建筑企业规避财税风险的三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法

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农民工实名登记管理的双重管理制度下,建筑企业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直接涉及建筑企业的财税安全问题。本秘诀主要分析以下三种规避财税风险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方法:

支付方法一:在没有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情况下,建筑企业通过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卡支付。

支付方法二:没有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情况下,由项目经理或承包者本人现金支付。

支付方法三:在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双管理制度下,通过建筑企业总承包在工地上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付农民工工资劳务款。

财税法管控秘诀九:建筑劳务公司经营业务中常见的法律、税收风险及其管控

1法律风险

本章主要分析建筑劳务公司经营业务中存在的以下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一:建筑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违法分包而不是劳务分包的行为。

法律风险二:建筑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分包合同,承包单位只向劳务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违法转包行为。

法律风险三: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风险: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

2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在以上法律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策略一: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纯劳务作业的分包合同。

策略二:如果劳务公司转型为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则专业作业劳务公司与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劳务承包行为是合法的:第一,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以专业作业劳务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第二,以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第三,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只向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扣除成本和税费后的经营所得归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所有。或者班组长和自然人包工头负责生产经营全过程活动,获得固定的劳动报酬和绩效考核奖,承包经营成果归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所有。

策略三:劳务公司(实质上是具有不同专业作业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含有部分辅料和纯劳务部分的劳务分包合同。

策略四:如果劳务公司转型为具有不同专业作业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则劳务公司与不同专业作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签订专业的作业分包合同。

策略五: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而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税收风险

同时,本章还分析建筑劳务公司经营业务中存在的以下税收风险:

税收风险一:劳务公司虚列民工工资增加成本套取利润,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风险二:虚列民工人数造民工工资表的行为,如果有人向税务机关举报,将面临被税务机关罚款的风险。

税收风险三:建筑企业项目部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发票,从而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税收风险四: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和社保费用的风险。核定征收项目部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劳务公司多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核定征收项目部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劳务公司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风险:劳务公司没有给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购买社保。

4税收风险防范策略

在基于以上税收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税收风险防范策略:

策略一:在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项目部的农民工,必须按照真实出勤的农民工人数,造工资表,计算人工成本,绝对不允许虚列农民工人数,虚造工资表套取利润和增加人工成本。

策略二:对于各省对施工企业项目部的作业人员按照工程造价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对民工工资成本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给民工本人的月工资金额造工资支付清单表,作为成本核算凭证。

策略三:劳务公司的班组长或包工头与劳务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班组长或包工头以劳务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所有的民事责任由劳务公司承担,班组长或包工头向劳务公司上交一定的利润或管理费,扣除所有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承包经营成果归班组长或包工头所有,班组长或包工头获得的承包经营所得,按照“承包经营所得”税目,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劳务公司直接通过公对私的形式,将“承包经营所得”从劳务公司账上划入班组长或包工头本人的银行卡,班组长或包工头从劳务公司获得的“承包经营所得”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劳务公司做账。

策略四:劳务公司与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已经缴纳了农村社保(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策略五: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班组长或包工头自行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代开建筑劳务发票给劳务公司入账。

财税法管控秘诀十: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负责)制的财税法管控

许多建筑企业为了激励项目经理的工资积极性,往往实施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的两种经营管理模式。现有建筑企业实施的项目经理承包(负责)制存在“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以下简称“三大风险”),如果不从制度设计上、管理上进行规划或企业的顶层设计上进行谋划,将产生不堪设想的后果。本章通过对全国建筑企业的实地调研和咨询,总结为以下三大方面的内容:一是现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两种模式及其存在“三大风险”的管理制度特征;二是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负责)制的财税安全策略;三是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负责)制中项目经理提取利润的两种合法渠道及其个税的处理。

财税法管控秘诀十一:劳务派遣业务的法务、财务、税务处理

劳务派遣业务涉及相关的法务处理、财务处理、税务处理和社保问题的处理。本章主要介绍在新的个税和社保政策下,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也有劳务派遣业务)与用工单位发生的劳务派遣业务,合法规避法律风险的措施,规避社保费用负担的合同签订技巧。

财税法管控秘诀十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用账户”),并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建设单位(包括项目业主、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工资卡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在这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中,涉及如何签订建筑合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本章重点分析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下的合同签订策略、发票开具策略和相关的账务处理。

财税法管控秘诀十三:自然人挂靠建筑企业承接建筑劳务从被挂靠方取出利润的两种渠道及个税处理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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