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承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四)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绿化、公园、城市照明等基础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工作;负责城市绿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和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组施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承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职开展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稽查工作。依法对市政公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区市用基础设施和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七)推进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科技进步工作。制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开展市政公园林绿化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技术工作。
(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