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筑限界由净高和净宽两部分组成:
净高即净空高度,是指道路在横断面范围内保证安全通行所必须满足的竖向高度。净高应考虑汽车装载高度、安全高度及路面铺装等因素确定。我国载重汽车的装载高度限制为4.0m,外加0.5m的安全高度,一般采用4.5m的净高。考虑到大型设备运输的发展、路面积雪和路面铺装在养护中的加厚等因素,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的净高为5.0m,三、四级公路为4.5m。三、四级公路的路面类型若为砂石路面时,考虑今后路面面层需要改造提高,净空高度可预留20cm。一条公路应采用相同的净高,当构造物位于凹形竖曲线上方时,长大车辆通过会形成弦空而降低构造物下有效净高,设计时应保证有效净高的要求;公路下穿时应保证公路距构造物底部任意点均应满足净高的需要。城市道路最小净高:各种汽车4.5m,无轨电车5.0m,有轨电车5.5m,自行车和行人2.5m,其他非机动车3.5m。
净宽是指道路在横断面范围内保证安全通行所必须满足的横向宽度。净宽包括行车带、路肩、中间带、绿带等宽度。路肩是在净空范围之内,因此道路上各种设施(标志、护栏等)均应设置在右路肩以外的保护性路肩上,而且必须保证其伸入部分在净高以上。设于中间带和路肩上的桥墩或门式支柱不应紧靠建筑限界设置,应留有设置防护栏位置(不小于0.5m)的余地。
桥梁、隧道及高架道路的净空一般应与路段相同,有时为了降低造价需压缩净空时,其压缩部分主要体现在侧向宽度上。但在桥梁、隧道中需设人行道,且当人行道宽度大于侧向宽度时,其增加的宽度应包括在净宽之内。人行道、自行车道、检修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一般为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