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苗木种植、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相关内容);
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正在进行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证若无法体现专业的,则应提交其本人的与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及信用青岛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