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非煤矿山凿台车平巷快速掘进施工工法》施工时,除应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安全施工的规定外,尚应遵守注意下列事项:
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防管结合,专职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做到精心组织、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2.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管理的最高管理者,生产副总经理作为最高管理者代表,部署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和任命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3.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明确了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4.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安全例会等规章制度,做好技术交底,详细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三级安全教育。
5.爆破员持证上岗。
6.根据《矿山安全标志》GB 14161-2008,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7.井下施工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8.当凿岩台车去另一个工作面打眼时,原工作面设置良好的照明。
9.爆破作业与爆炸物品管理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10.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每次起爆时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派出岗哨,发布“预警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报信号”。
12.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员工健康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及设备设施。
13.为所有员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14.为及时准确处理施工生产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准备与响应网络,并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急救过程中采取“先人后物”的原则,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