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市建设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新闻宣传、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县、科级干部考评、公务员考核工作和局属单位干部的培训、任免事项;负责全市建设系统职称评聘及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注册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承办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市的房地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市外进武房地产业企业的备案工作;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计划、规划;制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批、退出制度;指导、监督、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城建项目的储备;掌握国家宏观政策的投向,对项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建立城建项目信息库;负责对符合国家投向,能够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的项目向有关部门的申报工作;全面负责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投标、施工管理、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批、初步设计和方案设计、开工施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开工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消防法规的执行;研究制订全市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改革方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审批限额以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标准的推广应用;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管理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的继续教育,指导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执业资格培训及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各类国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工作。
(五)城乡建设科(加挂武威市抗震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措施和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集镇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示范村、示范户的设计与施工;负责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执行抗震设防等级及抗震设防强制性规范;编制抗震防灾应急预案;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路灯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负责市区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审批市区道路、供排水管道的占用、开挖和监督修复;审批特种车辆行驶市区道路、桥梁;组织、监督、实施需要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灯饰、广告等;监督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及生产安全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审计、统计政策规定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配合管理全市年度投资计划及抗震加固、人防、城市及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和购置、调拨、报废的审批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行业统计年报与分析;负责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的审批及分项财务经费的监督、审查;管理局机关的各项资金。
(八)法规信访科
贯彻执行建设行业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建设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行业政策调研;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指导城建监察、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的来访接待,受理群众信访案件;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问题。
(九)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党委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清政廉政的执行情况;指导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监督检查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并调查处理;负责查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指导行业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完成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及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