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由原建设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建设局的职责。
2.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3、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及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职责。
(五)下放的职责
将城市管理中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沿街车辆清洗场及门店门面装修审批和管理事项以及城区行道、小游园的绿化管理和绿地维护工作交给白银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