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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5186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实施细则,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实施细则,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廉租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城市规划和城乡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管理全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

(四)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查报批;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区大环境绿化、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乡镇的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市属、中央和省在银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监督全市人防工事安全使用与消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

(十五)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城市防空袭计划和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负责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审报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企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资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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