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公路勘察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而《办法》将总承包定义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为什么这样考虑?
张德华:总承包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而不是从初步设计阶段开始,主要是考虑:一是在初步设计以及初勘工作未实施之前,公路线位、重大技术方案、工程投资以及沿线地质情况不明,工程实施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难以控制。二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重大方案合理,避免因总承包单位一味追求产值、利润而影响初步设计方案选择。三是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使总承包单位在批准的概算规模内编制预算,可避免初步设计做高投资概算、实施过程中再降低标准获取超额利润现象的发生。此外,还可以发挥初步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审核把关的作用,防止实施过程中背离初步设计初衷、降低质量安全标准,有利于项目法人更好地进行管理控制。施工图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深化和校验,对提高设计质量也有促进作用。
因此,《办法》第五条规定“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第六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项目代建单位、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记者:在总承包模式下,设计、施工单位能够实现利益共享,对于双方面临的风险,《办法》是如何界定的?
张德华:合理划分风险,是保证总承包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内容。工程建设期内因国家税费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提高、建筑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地质变化等风险,总承包单位无法预料并有效防范,因此一般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质量问题而导致工程实施阶段的变更,进而引发的费用变化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具体风险划分,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这一“合理分配、风险共担”的风险分配机制对于促进设计施工的紧密衔接、落实设计与工程管理责任可以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办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了设计变更的原则和要求,即较大变更或者重大变更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应当在实施前告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认为变更不合理的有权予以否定。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按照风险划分原则处理。项目法人应当制定鼓励总承包单位优化设计、节省造价的管理制度。
同时,目前传统的设计、施工分开管理,设计单位“依规范设计”、施工单位“按图施工”,责任不容易分清,不利于激发各自的内在动力。而总承包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方式,通过合理划分风险,强调利益与风险对等,控制好风险可以获取更多利润,否则将加大施工成本,从而可以更有效地整合设计施工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设计为方便施工而设计,施工按设计意图去施工,对激发总承包单位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技术创新作用明显,有利于节约成本、保护环境、控制风险。
在计量支付方式上,有的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也有的项目采用节点里程碑支付方式。《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计量支付办法与程序进行计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