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各地加大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建设过程中,有些城市不同程度存在规划建设手续不全、规避招投标“暗箱”操作、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预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现就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项目建设廉政意识
市政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许可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坚决抵制和预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腐败问题。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从工程项目的确定、方案的编制、手续的办理,到工程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发包,都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制衡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和资金管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落实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防控措施,把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市政工程项目,避免工程滋生腐败,腐败催生工程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规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要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纳入建筑市场统一管理,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建立招投标监督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把加强招投标监管与健全预防腐败机制相结合,坚决杜绝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参与和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督,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要按照规定程序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项目性质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规范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材料设备采购的标准、质量直接关系着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要确保材料设备采购过程公开、透明,要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选定供应商,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发生。重大设备采购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保证设备采购质量和技术要求。严禁建设单位违反公开招标规定,逃避招标、虚假招标,内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对采购交付的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和数量检验,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建设。严格杜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供应商回扣、贿赂,伪造发票和入库单,在工程中偷工减料、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和严重的安全运行隐患。
四、强化建设项目资金管控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一些不可预见的变化因素如设计
变更、设备、材料、人工价格变化等都会引起投资变动。各地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控,将资金管理贯穿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市政工程概(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的评审,严防工程造价高估冒算,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对每笔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建立严格的程序,防止人为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加强资金审计管理,工程款项的拨付必须经过工程竣工后审计部门的审计。严禁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五、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建设要及时调查,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立案,力争将违法建设问题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把关,相互制约的规范化运作程序,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大宗材料采购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防止个别领导直接插手工程建设。要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制度、开通监督电话、推行网上监督、广泛搭建监督平台,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7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