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当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将施行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招标投标范围、监管方式、诚信体系建设等作出了规定,以法治手段推动招标投标行为在阳光下运行。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条例规定要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并明确退还期限。
条例首先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幅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条例还细化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