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国保单位灵寿石牌坊防雷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石文物〔2015〕66号)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灵寿石牌坊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施工中应制定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应为最新版本。
(二)修改设计图纸与文字说明不一致的地方,图号电-03及电-04中顶部应进行修改,设计文本材料中均未提到用“接闪针”,应修改成接闪带方式保护,顶部正中脊饰可以采用笼形方式加以保护。
(三)补充完善设计图纸。应针对石牌坊的特点专门设计卡箍,完善卡箍设计大样图。图纸中应补充恢复原地面做法的相关图纸。补充设计图纸部分目录页以及设计图纸的文字说明和使用材料表。
(四)根据工程规模和设备实际需求,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控制工程总投资。离子接地极报价偏高,土方工程量计算偏大。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我局核准。
河北省文物局
2015年12月14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