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合同的内容根据当事人不同需要由当事人具体约定,尽管在内容上有所变化,但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的主体是当事人,没有主体,合同就不成立。主体不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就无法明确。房地产权利人的主体与提供劳务服务的经纪合同的主体是有一定区别的。房地产权利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然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地产权利人须经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才能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代理合同。因此,订立经纪合同时,应当明确主体关系,使合同履行具备法律效力。
2.代理房地产标的物的基本状况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没有标的,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目的,当事人之间就无法建立合同关系。合同的条款中应当清楚、明确标明合同的客体。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对标的(即房地产)的描述应当清楚、明了,并明示主客体关系(即当事人与标的的关系)的各项内容。
3.服务事项与服务标准
这是表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条款,也是体现房地产经纪人员能否促使合同得以履行的主要条款。服务的事项和标准应当明确,否则难以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由于劳务活动的不确定性,该条款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遭到委托人的质疑,可在合同进行中协商、补充,使条款的内容得到调整。
4.劳务报酬或酬金
酬金是委托人获取劳务服务的代价,也是经纪人员完成服务后应得的报酬。房地产经纪合同是有偿合同,酬金标准及酬金的支付方式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合同的明示条款。
5.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同时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履行期限应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予以约定,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约定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并不意味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未依法被免除责任的,守约方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具体途径,如通过仲裁或诉讼。若当事人没有做明确的选择,则应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8.其他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