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华宁县审计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一)华宁县审计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培训、电子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保密、档案、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法制工作,起草审计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对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复议和应诉申请;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及内部审计管理,汇总编制审计统计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华宁县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中央、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财政局、税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属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和党政组织、群众团体、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级各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及其使用效益;负责审计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及其使用效益;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华宁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对县管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编报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承担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调研、收集、汇总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情况;负责审计县属工业企业、农业、林业生产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的其他生产企业的财务收支,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审计我县运用国际组织和外国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审计公正报告;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华宁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置审计或跟踪审计;负责审查投资概算、拦标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签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协议的修改、补充及其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编报前置审计或跟踪审计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协调、调研、收集、汇总前置审计或跟踪审计相关工作情况;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负责审查投资项目决算(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