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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附则

2022/07/1584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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