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担保或提交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投标有效期为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到完成评标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30天至180天。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未按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
投标担保需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
随着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执行,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担保机构可就上述各种招标活动提供保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