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价上的折旧与会计上的折旧的本质区别
在求取建筑物折旧时,应注意估价上的折旧与会计上的折旧的本质区别:估价上的折旧注重的是市场价值的真实减损,科学地说不是“折旧”,而是“减价调整”;会计上的折旧注重的是原始价值的分摊、补偿或回收。以直线法折旧下的公式为例:
公式中的C,在会计上为资产的原始价值,是当初购置时的,不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在估价上为资产的重新购建价格,是估价时点时的,估价时点不同,其值可能不同。
2.土地使用期限对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影响
(1)建筑物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期限结束的,应按照建筑物经济寿命计算建筑物折旧。
(2)建筑物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期限结束的,分为在出让合同中未约定不可续期和已约定不可续期两种情况。对于在出让合同中未约定不可续期的,应按照建筑物经济寿命计算建筑物折旧;对于在出让合同中已约定不可续期的,应按照建筑物经济寿命减去其晚于土地使用期限的那部分寿命后的寿命计算建筑物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