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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附则

2022/07/15141 作者:佚名
导读: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和镇。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按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实施〈城市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和镇。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按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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