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地产执法支队5个事业单位调整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2.将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城市用水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市燃气管理办公室7个事业单位调整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3.将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人防执法监察队2个事业单位调整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4.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连人带编调整至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