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监督、检查有关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负责制定本地区交通工程造价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含大中修、养护工程)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等各阶段工程造价进行合理审查,有效控制。
(三)负责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预算的审查。
(四)负责审查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参加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五)参与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评价。
(六)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情况、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
(七)负责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协助省厅造价站编制计价依据。
(八)负责协助省厅造价站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格)进行管理、培训。
(九)负责定期发布材料价格信息。
(十)负责调解工程造价争议;受有关部门委托,对交通建设造价仲裁提供鉴证。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