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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第六条

2022/07/15171 作者:佚名
导读:建设单位在进行拆除房屋的施工作业7日前,应当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向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派驻或者指定防治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人员,防治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建设单位在进行拆除房屋的施工作业7日前,应当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向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派驻或者指定防治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人员,防治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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