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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第九条

2022/07/1590 作者:佚名
导读: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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