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8年起,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养老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机场、车站、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或单体)超过10000平方米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建设项目,应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
2.原州区(市规划区)为固原市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达到25%以上。
3.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城市规划区为固原市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区域。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到2025年达到20%。
1.装配式建筑评价、装配率认定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应当满足建筑物横向构配件(包括预制楼梯、迭合楼板或钢筋桁架楼承板等)全部预制装配化,竖向非承重构件全部使用预制墙板的要求,逐步提高柱、剪力墙等竖向承重构件预制装配水平。积极推广使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成品钢筋配送和高性能成品门窗等构配件。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和建筑全装修。
2.2018年,各县(区)要制定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3.到2020年,积极开展建设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形成1个以上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专业生产企业集群,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
4.到2025年,培育1家以上集设计、生产、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产业联盟,建设1个以上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制造、物流配送、设计施工、信息管理和技术培训产业链,满足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