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17年印发的《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污废水处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提高运营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本标准主要围绕加快实施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而制订。
本标准明确相关方责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污废水处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以及运营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服务要求和运营实践要求等。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