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格处罚惩戒,确保令行禁止
(一)行政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等各方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安机关建立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挂靠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
(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办信办案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行政监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及标后监管中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违规进行审核、批准、验收造成严重后果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影响招标投标公正公平、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