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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2022/07/1565 作者:佚名
导读:2020年10月27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建设细则》、《养护细则》)(遂府办函〔2020〕46号)正式印发。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农村公路是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条件,是脱贫攻坚、乡村振

2020年10月27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建设细则》、《养护细则》)(遂府办函〔2020〕46号)正式印发。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农村公路是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条件,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统筹的交通服务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全域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规定,并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NO:SC122751)、《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19〕45号文)、《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19〕46号文)、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建设细则》、《养护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细则》主要为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二是统筹规划。农村公路规划推行统筹指导、多规融合、提级规划。其中,县道及重点农村公路项目(农环线、美丽乡村旅游路、产业环线)等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编制,经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乡道、村道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批准。三是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四是建设标准。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设计不得低于以下建设标准:县道公路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应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乡道公路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村道公路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对交通量小,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的村道公路,可参照执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同一项目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分段采用不同技术标准或不同路面类型,分段距离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五是施工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鼓励实施社会化监理,执行“七公开”制度及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六是质量管理。落实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体系。七是验收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邀请项目所在地公安(交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理养护等部门(单位)参加,并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

(二)《养护细则》主要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养护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要求落实“路长制 警长制”工作机制。二是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增长逐步增加。三是养护内容和标准。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重点农村公路(农环线、美丽乡村旅游路、产业环线)等日常养护全面推行标准化养护,包含整体路况、路基、路面、桥涵、附属设施、公路绿化和养护办公场所等7个方面的具体标准,一般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推行“六无两有”养护标准,即路面平整无坑凼、路肩顺适无垮塌、标线规范无残缺、标识清晰无漏错、水系畅通无淤塞、安保齐全无坏损、路边美化有形象、路域配套有文化。四是养护工程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并结合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养护工程计划应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列养总里程的5%,并明确了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规定。

三、涉及范围

《建设细则》、《养护细则》所提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组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建设细则》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应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设计要尊重自然、保持民俗,尽量避让不良工程地质路段,满足等级公路指标和公路防灾能力要求。

(二)《建设细则》明确了新(改)建县道、乡道公路设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公路边沟、路缘石、挡墙应全面采用混凝土模板浇筑,鼓励有条件的采用滑模摊铺、小型构件集中预制等先进工艺。

(三)《建设细则》明确全面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安全防护设施。其中,新建波形梁防撞护栏统一采用绿色涂装,涂装必须采用工厂化加工;农村公路交叉口严格开展“六个一工程”建设,即一套指路标志标牌、一块公路信息牌(碑)、一个通视区(一块凸面镜)、一组道口标注桩、一组警示减速标线和一处小品小景,

(四)《建设细则》明确农村公路项目设计审批应网上办理。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主动引导建设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审批申请,并通过“四川省交通运输网上审批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审批,实现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

(五)《养护细则》提出农村公路养护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其中日常养护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原则,确保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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