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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约定书事项

2022/07/15105 作者:佚名
导读: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人 (1)关于委托人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定义涉及“委托人”这一概念。委托人是指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在独立审计三个方面的关系人中,由于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某种经济利益关系,出于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资金变动情况的目的,所以,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委托审计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机关、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还可以是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某

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人

(1)关于委托人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定义涉及“委托人”这一概念。委托人是指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在独立审计三个方面的关系人中,由于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某种经济利益关系,出于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资金变动情况的目的,所以,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委托审计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机关、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还可以是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某个自然人,如企业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等。通常我们把那些正式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约的单位或个人称为委托人,即确认委托和受托关系之后才算委托人,而对于那些有委托意向,尚未正式签约的单位和个人称之为潜在的委托人。

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约主体

(2)关于签约主体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约主体必须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即委托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双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委托人是个人的时候,受托人仍应是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注册会计师,因为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在签约主体双方中,必须坚持自愿、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某种关系或某种利益驱使另一方与自己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约形式

(3)关于签约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切忌采用口头形式签约。

审计业务约定书准备工作

(4)关于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如果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委托人的业务委托意向,切不可求之不得地草率地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而应该认真地完成下列签约前期的准备工作,然后再确定是否同意接受委托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必须以一种谨慎的态度来对待自己今后的工作,以免落入某些委托人设下的不法“陷阱”或使自身今后的工作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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