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是指混凝土试块的养护与结构的养护条件一致。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等效养护龄期是指试件在同条件养护情况下计算的龄期与标养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GB50204-2015第121页第3行,考虑工程实际情况,仅提出了14d的最小规定,并不再规定上限)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D.0.2规定,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的规定确定后,除以 0.88 后使用)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