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SZDB/Z 215-2016)对规范和加强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一流营商环境系列工作的开展,为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践行城市标准化战略,落实水利发展新理念,健全河湖管理标准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和监管高效化、便民化、规范化、标准化,对《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SZDB/Z 215-2016)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地方标准《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DB4403/T 118-2020)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深圳市水务局于2019年启动《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修编计划,并于6月25日提交了《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9年6月26日,深圳市水务局就《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新区)水务局、局机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等20个单位意见,并同步邀请珠江委、省厅、深圳市4位专家进行函审。2019年7月17日,经修改完善后的成果送市规自局、交通运输局、地铁集团、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等10多家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19年8月14~29日期间,修订成果通过深圳市水务局官网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2020年11月11日,地方标准《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DB4403/T 118-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0年12月1日,地方标准《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DB4403/T 118-2020)实施。
地方标准《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DB4403/T 118-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地方标准《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DB4403/T 118-2020)代替了《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SZDB/Z 215-2016)。修订后的《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共分为11章和附录,与原文件相比,该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修改了“河道”、“河道管理范围”的定义;
增加了“临时建设项目”、“堤岸结构断面”、“拦河建设项目”、“河道改道项目”等的定义;
增加了“总则”相关内容;
调整了“一般规定”的管理技术要求,增加了“设计”、“施工”、“防治与补救措施”、“运行管理”相关内容;
调整了桥梁桥跨的要求;
修改了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的要求;
修改了跨河建设项目净空高度的要求;
调整了桥墩等建(构)筑物与水工程设施的水平净距要求;
增加了桥梁扩建工程的要求;
增加了隧道、顶管竖井等的布置要求;
调整了管线、隧道工程与规划河床等的垂直净距要求;
删除了临河建设项目在灾害性天气下的管理要求;
调整了电力电缆的布置要求;
调整了污水或混流管涵的布置要求;
调整了“景观工程”的具体要求;
调整了“码头工程”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河道改道项目”、“拦河建设项目”、“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技术要求;
增加了防洪评价报告结论与建议的要求;
增加了“批后监管”的要求;
增加了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施工管理协议书编制、度汛方案编制、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编制、涉河建设项目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具体要求;
对其他具体条款进行了分类梳理,方便查阅。
起草单位: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培、黄伟杰、吴辉明、刘红岩、郭珊、何用、王华、杨芳、黄春华、石赟赟、李慧婧、张鹏、彭瑜、张大伟、陈豪、姜宇、张亮亮、刘悦轩、许伟、黄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