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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导和执法检查的通知简介

2022/07/15138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和《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提高现场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5月中旬。 二、检查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和《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提高现场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5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对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对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土方覆盖、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物料堆放、垃圾清运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6-8项。其中,每个设区市抽查1-2个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2项在建工程。

(三)每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市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提交书面检查总结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于现场扬尘治理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相关单位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并收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廉政勤政要求,不得接受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纪念品,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8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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