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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检查的通知简介

2022/07/15153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含消防)、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部署和落实情况等。

2.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情况。

3.监督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台账及相关记录、台账和档案管理情况等。

4.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5.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组织开展情况。

6.对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情况。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责任情况等。

2.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实施监理情况等。

3.施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含消防)、攻坚行动等开展情况等。

4.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培训教育制度等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情况;《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执行情况等。

(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部门对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立案查处情况。特别是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项目,要检查各部门是否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检查分组

检查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员、部分企业专家组成,共分5个组,每组5-6人。

四、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检查前培训。为确保检查效果,检查前,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有关检查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学习,统一要求。

(二)赴各市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台账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2.对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5个(原则上由市推荐2个,其余3项工程随机抽查)。其中,每个设区市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每市抽查1-2个以上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2个在建工程。

3.抽查县(市)在建工程时,按照以查代训的有关要求,由县(市)安监机构监督人员分专业跟随检查。

4.每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市(县)交换意见,通报检查情况。

(三)检查通报。检查结束后,及时对全省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此次检查的所有受检项目进行综合排名,并将检查中安全生产或扬尘治理工作开展较差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并在全省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检查过程中,要突出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安全履责情况的检查。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不到位,各方责任主体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抽查县(市)在建工程时,检查人员按照以查代训的相关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对如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范,如何查找隐患及如何规范填写监督日志、相关监督文书等方面进行讲解。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下要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对于现场扬尘治理未按要求落实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督导,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处罚。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 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六)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3日内提交检查表及书面总结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7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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