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1999〕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