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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

2022/07/1587 作者:佚名
导读:被拆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阻碍建设施工; (二)如实提供家庭常住人口和出具房屋及其设施的合法产权证件或使用证件; (三)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建筑施工、改变房屋用途或进行房地产交易; (四)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 (五)按期进户并及时腾退周转房。

被拆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阻碍建设施工;

(二)如实提供家庭常住人口和出具房屋及其设施的合法产权证件或使用证件;

(三)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建筑施工、改变房屋用途或进行房地产交易;

(四)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

(五)按期进户并及时腾退周转房。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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