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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2022/07/1596 作者:佚名
导读:拆迁安置应以拆迁时的户口人数为准。一房内多户簿的,属同辈两对以上(含两对)夫妻者分产安置;不同辈者,按一户安置;空挂户口的,不予安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予以安置: (一)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不含外地结婚定居; (二)夫妻一方支援省外、国外工作的; (三)户口在学校的学生或在本地单位的职工; (四)出国留学生在签证期内的(不合国外定居);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应予安置的。

拆迁安置应以拆迁时的户口人数为准。一房内多户簿的,属同辈两对以上(含两对)夫妻者分产安置;不同辈者,按一户安置;空挂户口的,不予安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予以安置:

(一)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不含外地结婚定居;

(二)夫妻一方支援省外、国外工作的;

(三)户口在学校的学生或在本地单位的职工;

(四)出国留学生在签证期内的(不合国外定居);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应予安置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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