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招标章程
一、宗旨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对xx产品进行外购、外协件采取公开招标,特制定本招标章程。
二、招标管理
第二条由招标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立招标办公室,指派专人办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严格执行招标的规定程序和保密原则,尊重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投标箱在公证员监督下密封,投标函件一律投入密封箱内保存,待开标时开封。
三、招标
第四条在国内公开招标,采用登报或广告形式,也可用书面通知对口单位前来洽谈。
第五条招标单位必须向投标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招标项目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及交货期;
2.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
3.招标文件及规定格式的投标表格。
四、投标
第六条投标条件:凡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招标项目的生产能力者(包括材料、设备及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均可投标。
第七条投标方法:
投标单位按照招标要求,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填写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企业资格表;附件二:投标价格表;附件三:投标商业条件表;附件四:单位技术资料等)。署名人签名,加盖公章密封,面交或挂号邮寄本厂招标办公室。
第八条投标函件必须书写清楚,在规定期限内投送,超过截止日期投标者无效。
五、开标
第九条开标时间: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后7—15天内进行。
第十条开标方式:由招标单位请公证机关公证员、法律顾问、企业主管单位领导,以及自愿参加的投标单位代表见证的情况下开标。
第十一条开标程序:招标单位负责人主持开标,由公证员按公证程序进行监督。
1.查验投标箱密封;
2.开箱;
3.清点投标件数;
4.拆封、编号;
5.按招标项目、名称、价格公开唱标,分类登记;
6.评选小组评议,投标单位代表不得参加,由公证员听取评议,以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为主,参考运费和其他条件,各零部件评选1—5户为预选中标单位;
7.单位负责人公布开标结果,宣布预选中标名单;
8.公证员宣读公证书,发表公证,对预选中标予以确认。
六、中标
第十二条经评定为预选中标者,均为预选中标户。由招标单位发给预选中标通知。约定日期、地点协商谈判。应邀代表携带单位委托书。预选中标单位如在通知的期限内,无承诺反映,即视为弃权。
第十三条与预选中标户协商谈判后,经依次逐一验证,协商比较,综合分析,以质量、价格、交货期、运输条件最佳者为最后中标单位,发给中标通知书,提出要约。
第十四条对未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不另发通知,但可接受落标单位查询。
七、合同
第十五条招标单位在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给中标单位签约函件,中标单位必须按签订合同的法定手续,如期前来协商;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经济合同,互相信守,违约者必须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签订经济合同的双方或一方要求公证机关公证的,应申请公证。
八、其他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者,以政策法令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可补充修正。
xx自行车厂招标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