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代理
在国际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聘请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投标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在政府采购中也常常请代理机构、特别是在政府部门未设立专门采购机构,不具备采购必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或者采购量大、工程量过于庞大复杂,或者经济、技术复杂,自行组织招标投标困难的情况下,更需聘请代理机构进行代理。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组织对其资助项目更是强制其实行由其认可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如果项目单位不按他们的要求聘请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就不能获得项目的贷款。
2.投标代理
外国投标人欲进入工程所在国进行投标,应委托工程所在国的代理人进行。投标代理人一般是工程所在国的咨询机构,如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其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1)协助外国投标人办理资格预审,购领招标文件;
(2)协助外国投标人办理建筑机具和生活资料的进出口手续,申请许可证、申报关税、申请免税、办理运输等;(3)协助外国投标人与本国当地的官方和工商界、金融界的联络、沟通,开展公关活动;
(4)协助办理外国投标人出入境签证、居留证、工作证、汽车驾驶执照等;
(5)为外国公司介绍合作对象和办理注册手续;
(6)为外国投标人提供本国当地的有关政策、法律咨询和市场信息、商业活动知识。
3.委托代理合同
外国招投标人应与工程所在地招投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授予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应包括:①代理的业务范同和活动地区;②代理的权限和有效期限;③代理费用(一般为工程标价的2%~3%,最低时为1%,最高时为5%)和支付办法(分期或一次支付,支付代理费以中标为前提,投标商未中标的不支付代理费);④有关特别酬金的条款(除代理人失职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外,不论投标商是否中标,都需支付特别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