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各国一方面讲求平等,另一方面又常常从自身的民族利益出发,给予国内投标人一定的优惠,对于进入本国招标市场的外国投标商作出种种限制,以达到保护本国、本地区产品和企业的目的。各国对外国投标商的限制,主要有两个途径:①在缔结或参加有关国际条约、协议时声明保留。比如,美国和欧盟在加人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时,都对本国公共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做了很多保留。②通过本国立法,采取市场准人、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措施加以限制。如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上的招标采购,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外,都必须购买相当比例的美国产品,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说明给予国内企业的优惠幅度:①美国没有该产品或该产品不多;②外国产品价格低,对本国产品给予25%的价格优惠后,本国产品仍然高于外国产品。
在国际范围内的招标投标中,对本国、本地区的产品和企业进行保护是各国招标投标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也是国际上的一种流行做法。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