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兴建的住宅等工程项目,须提供如下报建材料:
(一)建设用地“土地证”复印件1份(看原件,收印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看原件,收印件)。
(三)施工图纸(一层以上面积达3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项目,一律提供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层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如没有提供用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建房者必须出具土质担保文件提交报建),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须送海口或那大市有资质的设计审核部门审核后才向我局报建。
(四)工程项目造价预算书原件。
(五)
(九)施工单位出具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一份。
(十)施工单位提供承包项目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材料1份和提供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施工人员安全保险投保材料各1份报建。
(十一)施工技术人员(六大员)上岗证,看原件收印件。
(十二)其他报建材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程项目报建要求变化另通知提供。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按以上材料报送要求提供齐全后,我局在15天内给予审批,审批后建设和施工单位按规定缴完各种收费的当天我局将发给“建设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书”,施工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投入施工。
三、主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物价局的规定以及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确定,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为投资额的3%~5%计收;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省建设厅、财政厅琼建定[2001]77号文规定,按投资额的1.6‰计收。建筑面积达7000m2或层高九层以上的项目,如没有条件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经业主申请批准后须向县人防部门按总建筑面积缴纳每平方米1300元作为地下防空统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