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为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中国政府网4月30日公布《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知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另据新华社电中国政府网4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方案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