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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合同收入

2022/07/15261 作者:佚名
导读:1、 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3、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

1、 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3、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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