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机关文秘、信访、档案、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后勤等工作;具体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管理及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物价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拟定贯彻国家和省物价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草拟本市价格管理法规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具体负责市场价格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调控市场价格措施的建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开展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有关专项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事项;具体负责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编制价格政务信息;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本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审核、呈报国家、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格;制定省授权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监审、管理;具体负责监测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动态,提出调控对策建议;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参与重要储备商品价格及风险基金的管理。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部门收费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审核、呈报国家、省管理的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承办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的乱收费工作进行治理整顿;指导协调部门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收费投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税改革工作。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机构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中涉及到的标的物价格鉴证认定业务,包括交通肇事车物损失价值认定。
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业务,包括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认证、贷款抵押物价格认证等。
面向社会为生产者、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促进企业搞好价格管理。
协助市物价局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接受市物价局委托,协调指导全市的价格事务业务工作。
一、市物价检查所受市物价局委托,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
二、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经营者守法观念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职权和省物价局的委托,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指导区县物价检查所的工作,必要时直接或协助查处有关价格违法案件。
五、根据授权,指导有关部门搞好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物价的作用。
六、认真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及时查处价格举报违法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受理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价格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的应讼工作。
八、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物价局和省物价检查所汇报情况,反映问题,提供价格监督检查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九、积极完成省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