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2006年版》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国电龙源集团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北京电建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及北京送变电
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2006年版》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非工程建设类标准不摘录;企业标准、政府部门文件也不摘录;对于标准之间存在着矛盾或争议的条款不摘录,不具备操作性的条款不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