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
(六)加强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2018年11月,根据《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至省自然资源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整合至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