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调整

2022/07/1517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

(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

(六)加强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2018年11月,根据《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至省自然资源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整合至省林业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