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贵州省建设执法总队,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执法工作。事业编制10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1名。
(三)设立贵州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正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指导并监督检查全省城市廉租住房问题、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统计上报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数据、信息和情况。事业编制1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撤销贵州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处承担。保留原设在省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贵州省城市规划督察员办公室,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7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处级规划督察员9名(为处级领导职数,不列入非领导职数计算基数)。